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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本章是第二卷结尾时,徐泽向郑成讨要田赋簿籍的补充说明,放在原文太累赘,改到了作品相关。  赋税制度是朝代存续的根本,只要赋税制度没有崩坏,拥有广袤国土的战略纵深和众多子民拥护的王朝,哪怕在前线一再失败,也可以凭借雄厚的国力,迅速拉起一支生力军再顶上去。  穿越到古代中国,不深入了解当时的赋税制度和运行情况,连底层的百姓生存状态c国家的战争潜力等问题都没搞清楚,就妄想凭借一堆所谓的金手指横推天下,只能说是异想天开,把争霸当成了过家家。  即便最混乱的王朝,税收也是有制度的,只不过执行得好坏而已,而这个制度中,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民赋簿籍。  华夏历朝征收赋税的重要依据是民赋簿籍,宋人更认为“盖簿书乃财赋之根柢,财赋之出于簿书,犹禾稼之出于田亩也”。  大宋民赋簿籍区分坊郭户和乡村户。  二者之下又都划分主户与客户,坊郭主c客户的区分往往依据有无房屋等生活资料。而乡村主c客户的区分则往往依据有无土地等生产资料;坊郭主户分为十等户(也有坊郭主c客户混通分成十等户的情况)。  乡村主户则分为五个等级。  一般说来,一c二等户是地主,三等户既有地主,也有较富裕的农民,四c五等户大都是贫苦的农民。故一c二c三等户又称乡村上户,四c五等户又称乡村下户。  徐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,只能待在农村发展,暂时就只介绍乡村户籍制度。  记录民赋簿籍的版簿,正式名称叫“五等丁产簿”,通常由乡书手造好草簿后,送县衙汇总编造和保管,此版簿既记录乡村主户的人丁情况,又登载各户的财产数量。  每隔三年,逢着闰年,就须重新编造一次。  并且必须将历年的版簿进行核对,并将归逃簿c典卖析居割移税簿等逐一勘同,并妥善装订保管。  而所谓的一至五等户,实际上与各户的人丁多少完全无关,只依据各户的财产多少。  官府确定户等的方法也不是简单,通常依据地域c田地肥瘦c当地官府行政能力等灵活使用多种办法。  第一种,以家业钱(又名家业贯陌c家力c物力c产业c家产c家直c赀产等)判别户等,需把各户的田亩和浮财折算成钱,然后再依照规定的五等家业钱额,划分户等。  问题来了,首先是标准不同,如同一县中,甲乡靠近县城,交通便利,产业丰富,有家业钱三千贯以上才算一等户,而乙乡穷乡僻壤,有五百贯以上就算一等户。  再就是算法也不同,家业钱既要估算“田亩物力”,又要估算“浮财物力”。  田亩物力一般依土地的肥瘠定价值的等差,而好田和坏田的家业钱额可以相差好多倍,但即便同一块田,今年的上田,来年遭了水浸,又可能变为下田。  而浮财物力的折算比田亩物力更加复杂,也更易流于苛细。什么物件应当估算或不应当估算,朝廷并没有,也不可能有很具体c很详尽的规定,只是听凭里甲c乡书手和县吏通同作弊,结果自然是“升降增减,初无定数”。  神宗朝张方平曾抨击免役法说“臣闻诸路,其间刻薄吏点阅民田c庐舍c牛具c畜产c桑枣杂木,以定户等,乃至寒瘁小家农器c舂c磨c釜c犬c豕,凡什物估千输十,估万输百,食土之毛者,莫得免焉”,连小农具c小家具和小牲畜等都须折算家业钱,每家业钱一贯纳十文役钱。  第二种,以税钱划分户等,这个税钱,并不是后世常用之意,而是特指两税的夏税钱。  税钱因为直接和土地产出挂钩,因此,以税钱划分户等,是以各户田地的多少肥瘠为基础,并不估算浮财。  但差别又有很多,南方水田夏税一般收税钱,而秋税一般纳稻米。  河东c河北c关西等地的大部分地区,因为出产确实有限,并没有夏税钱。  陈州夏税只有“苗子”,没有税钱,以大c小麦作折变的本位。  而开封府夏税的本色多丝c绵c绢。税钱不仅地域差异很大,同一地区,又依土壤的肥瘠为等差,有一亩而税钱数十者(甚至上百),也有一亩而税数钱者,差异大的离谱。  第三种,以税物划分户等,其核心为均钱之法,即田顷可用者视田顷,税数可用者视税数,已约家业贯伯者视家业贯伯,或随所下种石,或附所收租课,法虽不同,大约已定。  第四种,以顷亩划分户等,即不计土地的肥瘠,而单纯依据乡村主户的田地数量分户等。  单纯以田地数量分户等,计算程序自然比税钱c税物和家业钱方便,但由于排除了土地肥瘠的因素,就不如税钱之类公平合理,故实际上只有少数地区行用。  这种方式更适合于一些地广人稀,耕作粗放,好田坏田亩产量差别不大的地区。  第五种,以播种种子的升c斗c石划分户等,这实际上仍以各户土地的多少和肥瘠为基础。  主要是福州c潮州c合州c昌州和富顺监等地,多山少田,石头缝里种庄稼,田亩量算太困难。  郓州所处的京东西路和京东东路一样,因为治内情况复杂,各县的户等划分标准都不统一,有的地
    区用家业钱,有的地区用顷亩划分乡村主户户等,如寿张县便是以家业钱划分户等。  通过上面的描述,可知大宋划分乡村五等主户的各种财产标准,其实都是以土地为基准的,唯有家业钱还须兼估浮财。  但在实际操作中,主c客户的差别,并不完全依据土地的有无。  由于用家业钱分户等,要估算浮财,一些地方官吏为了政绩和刮地皮的需要,还好会把一些没有土地,而又稍有浮财的佃农,也列入乡村主户的户籍。  大宋的主户又称“税户”,本该是“有常产之人”,可在事实上,却又存在着“无产税户”和“产去税存”的情况。  一些下户因各种原因丧失土地后,由于地主与官吏通同作弊,在五等丁产簿中还登记着他们的田产,不予销除,结果还是依旧缴纳赋税,成了名为主户实为“受人之土,庸而耕者”的客户,这便是徐泽所说的“托名诡寄”。  还有第五等有产税户虽名为有产,但所纳不过尺寸分厘c升合抄勺,虽有若无,不能自给。  而如梁山亡户,即便没田没家业,但有船有网,能捕鱼创收,也必须要交渔税。  还有一些佃农,虽然没有耕地,但尚有一些墓地c房基地之类等非耕地,也同样列入主户的户籍。/  四c五等户和以佃农为主体的客户之间,便如康家庄下户康狸和梁山水泊亡户作比较,彼此之间其实并不存在很分明的界限。  目前构成同舟社的社会阶层毕竟还是相对单一,所以,徐泽花费 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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